十月股民索赔进展:宏达新材、和佳医疗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前者为“专网通信”案首份胜诉判决

  进入10月以来,在投资者索赔领域,又新添了两个一审胜诉案件。宏达新材(***)(002211)、和佳医疗(和佳退,300273)两家公司因虚陈述被投资者***索赔,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臧小丽律师专栏)

十月股民索赔进展:宏达新材、和佳医疗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前者为“专网通信”案首份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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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达新材:专网通信财务第一份胜诉判决

  10月26日,宏达新材发布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合计已有29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提***讼,要求公司对“证券虚陈述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20.9万元。(宏达新材***入口)

  上海金融***选择了其中一案为示范案例,并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2,932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共计 22961.81元。

  宏达新材,是约15家涉隋田力“专网通信”虚贸易业务的上市公司中,第一个判决投资者胜诉的公司。

  自2021年5月底,大约有15家上市公司多家上市公司牵涉隋田力“专网通信”虚贸易业务暴雷,宏达新材便是其中之一。这15家上市公司具体是:上海电气(***)(601727)、 凯乐科技(600260)、宏达新材(002211)、国瑞科技(***)(300600)、ST中利(***)(002309)、康隆达(***)(603665)、江苏舜天(***)(600287)、合众思壮(***)(002383)、华讯方舟(000687)、瑞斯康达(***)(603803)、*ST新海(***)(002089)、泽达易盛(688555)、航天动力(***)(600343)、恒宝股份(***)(002104)、上实发展(***)(600748)等。

  2021年6月1日,宏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载明公司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以及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及回收不确定的风险。

  2022年1月10日,宏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公告收中国***《行政处罚决定书》。宏达新材被处罚事项共三项,包括:一、宏达新材实控人为隋田力,未如实披露实控人。二、2019年到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三、宏达新材涉嫌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息显示,隋田力已不再是宏达新材的实控人。2021年10月26日宏达新材公告,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鸿孜”)持有的8,646万股公司股份已过户至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伟伦”)名下。

  上海鸿孜因其与江苏伟伦股权转让***一案被***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作价抵偿给江苏伟伦。过户完成后,江苏伟伦合计持有129,619,343股公司股份,占宏达新材股本总额的29.%,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苏伟伦,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本次首例胜诉的投资者张某,并没有将隋田力列入被告席。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该名投资者暂未***隋田力,可能是出于方便送达、提高庭审效率的考虑。后续不排除有其他投资者***隋田力,或者宏达新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能会向隋田力追偿。

  尚未加入索赔诉讼的投资者,目前仍在诉讼时效期内。臧小丽律师认为,宏达新材股票的索赔条件是: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宏达新材,并且2022年1月10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和佳医疗示范案例出炉:珠海中院首例判决投资者胜诉的证券虚陈述案

  和佳医疗被投资者***索赔是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夫妇二人,违规挪用上市公司超5亿元资金,用于被偿还个人债务。广东监管局在[2023]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和佳医疗2020年,以恒源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等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万元,2021年上半年再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450.17万元,相关款项均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和佳医疗未在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佳退***入口)

  资金占用事发后,至今未能彻底解决占用资金问题,并且审计机构连续两年对和佳医疗的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终导致和佳医疗被深交所终止上市,落得退市摘牌的下场。

  对投资者而言,退市并不影响索赔。珠海中院受理了众多受损投资者***和佳医疗的证券虚陈述责任***案件。近日,珠海中院已选其中一例作为示范案例,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对投资者损失进行了测算,作出了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获得***一审判决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3月20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300273,且在2022年3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目前,案件还在诉讼时效期内,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者,还可参加诉讼。

  和佳医疗案,是珠海中院作出的首例投资者索赔胜诉判决。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和佳医疗住所地是广东省珠海市,证券虚陈述责任***是特殊侵权案件,专业性强,最高院明确规定这类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所在的市、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或者专门人民***管辖。”广东省内对这类案件有管辖权的中院是四家:广州中院、深圳中院、汕头中院、珠海中院。珠海地区的上市公司数量相对少,发生虚陈述被投资者索赔的更少,和佳医疗便成了投资者胜诉的首例案件。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宏达新材或者和佳医疗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号码的,可不出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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